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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从何时开始计算

承诺期限从何时开始计算 你好,有一案例: 甲方在1月1日写好了要约,但是忘记发了,在1月3日才发出。甲方写的要约没有日期,到了了1月10日才由邮局抽到乙方的信箱。乙方11日才打开邮箱,看到要约。甲方规定的承诺期是15天。 承诺期限从何时开始计算?依据是什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GM9721(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1-12-26 22:2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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