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劳资纠纷》怎样保障劳工合法权益?
《劳资纠纷》怎样保障劳工合法权益? 您好,我原是岜山集团热电有限公司的职员,工资最高在1900左右(不稳定,最低1000左右),6月1日入职,在工作6个半月后(12月16日)由于家庭原因正式辞职(试用期2个月,期间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12月份才下通知签劳动合同),由于工资发放都是本月工资拖到下个月20号之后开,而近几天我发现11月份的工资只开了500元,可是11月份工作满勤并无违纪和误工现象,去询问理由,公司回答是领导内部规定把我当做请假人员处理(这个月处理和我上月工资有什么关系,而且当时我已经正式辞职了),劳动关系有工资卡、工资条和同事口述可以证明,其他更详细资料可以举证责任倒置,希望大家可以帮帮我!告诉我怎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谢谢!
12月份由于集团由于经营不善,陆续关厂将职工停职或放假处理(其他人员就降薪20%),我辞职之前因为一些关系原因未被处理到,但辞职之后却被处理了!感到疑惑的是公司为了利益竟然可以悖论法理了!感到气愤的是我去询问时,其态度嚣张恶劣,根本不想和我谈,我深深感到我并不是一个特例,我要用我的教训狠狠地给这群目中王法、欺善怕恶的人一鞭,让他们知道正义长存!公理长存啊!请大家帮助我!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mommoo……(山东-淄博)
提问时间:2011-12-25 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