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劳动法 离职
劳动法 离职 本人在公司工作10年零8个月,合同从没签过,养老保险也只交了8个月.2009年9月15日上班时在车间里摔断了腿,认定为工伤,到现在一直家养伤.2009年12月3日有个同事告诉我:"你上班不用去了".12月4日我到公司去问了下,车间主任说:"你上班不用来了,车间里没人和你做搭档,你要来上班也可以就做清洁工工资750元一个月(原来我是锅炉工工资1850元一个月),".我不愿意,还跟车间主任吵了架.在这种情况下离职公司能给与多少经济赔偿?应该怎么样赔偿的?养老保险可以不可以让公司补交?还有在家养伤期间月工资750元这样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9682……(浙江)
提问时间:2009-12-18 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