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谈判
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卖出,所得收入如何界定?
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卖出,所得收入如何界定? 一对夫妻于08年结婚,房子是男方07年自己买的,当时两人只是认识,未确定恋爱关系,2010年,由于急于用钱,二人商量后将房子卖给男方的亲戚,所得收入大致30万元,10万元给予女方用于交女方单位集资房房款,5万元给男方自行支配,剩下的由亲戚每月还贷付清,目前贷款还在偿还中,由于认识,未办理过户,现在房子的名字仍然是男方的,二人也未搬出,仍然居住。
请问卖房所得的15万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话应如何分割?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r6037……(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1-12-23 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