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试用期合同是否有效?被无故辞退能够获得赔偿吗?
试用期合同是否有效?被无故辞退能够获得赔偿吗? 在一珠宝店上班,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只签订一份《**珠宝员工使用合同》其中主要有:
1.试用期为3个月自2011年9月22日至2011年12月21日止。
2.月薪为1200元(包含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协商,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中有两点:(1)试用期满,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2)反对和投诉乙方试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视。
4.试用期合同未给员工一份。
请问:
1。我知道劳动合同法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我想请问珠宝店签订试用期合同是否有效?如何说明是无效合同?因为试用期合同无效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而未说试用期合同无效。因为是劳动合同期限是同工同酬,而如果是无效合同就说明是无效合同,那么是双倍赔偿。所以请问这样的试用期合同是否有效。
2.该合同为试用期合同,期间被无故辞退,没有给任何时间,只是在当天晚上下班被告知第二天不用上班被辞退。请问能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要求获得一个月的工资补偿?
3.在该珠宝店上班是每月每天都要上班,请问可以获得加班工资的补偿吗?假如每月按4周计算,请问是获得8天得加班费还是4天得加班费?
4.请问还可以要求没有购买社会保险的补偿吗?
最后,如果回复我,请给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条款。以回复为感,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23034……(四川-资阳)
提问时间:2011-12-22 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