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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邻居先后4次到我家协商不走穿厦门,愿意把自已宅基地的一间附房给我家使用
20年前邻居先后4次到我家协商不走穿厦门,愿意把自已宅基地的一间附房给我家使用 20年前邻居先后4次到我家协商不走穿厦门,愿意把自已宅基地的一间附房给我家使用,当时有旁证沒立字据,双方口头协商以后开始磊行协议,当年就在协商好的邻居宅基地上建一猪圈,一直使用至今但由于邻居家各种借口沒有过户,我家于2013年重新把自家宅基地的1/5面积与经村里同意的一块空块重建,(从,准备建房到专修完工)邻居家都沒有通过各种形式提及水平问题,于2014年与我家协商把我家宅基地的三间房让给邻居家,当于未答成协议,对方开始反悔,以我家把水平提高危害到邻居利益为由,把我家告上法厅,要求我们返回属于邻居的宅基地(当时的旁证也世但有其他间接证人让证明,请问我家胜诉几率有几层,可以不还宅基地给邻居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云南-大理)
提问时间:2016-06-23 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