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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王甲与陈乙的夫妻关系能否自行恢复?

王甲与陈乙的夫妻关系能否自行恢复? 王甲1996年3月从家中出走,此后杳无音讯。家人到处寻找四年有余,仍无下落。于是,其妻陈乙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王甲死亡。人民法院受理后经法定程序,依法于2001年9月5日宣告王甲死亡。此后,王甲父母及配偶陈乙、儿子王丙对王甲的财产进行了分割与继承。冰箱及一套组合家具由陈乙个人所有,余下的音响、彩电、洗衣机、自行车属王甲个人财产。王甲父母继承音响、彩电,陈乙继承洗衣机,王丙继承自行车。同年10月,王丙被该市公民刘某收养。11月,陈乙同本厂职工马某结婚,并将自己的全部财产带到后夫家。次年3月,马某在一次意外事故中死亡,陈乙又成了孤身一人,没有再婚。 后陈乙因生活所迫,将继承王甲的洗衣机卖给了邻居张某。2005年2月,王甲突然回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死亡宣告,恢复与陈乙的夫妻关系及王丙的父子关系,同时要求返还其个人财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苏小莫(福建-泉州)
提问时间:2011-12-22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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