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约定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被无故解雇而不签劳动合同我该怎样索赔
约定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被无故解雇而不签劳动合同我该怎样索赔 我于今年11月7号应聘一家公司做管理工作,约定试用期为一个月,然后签订劳动合同,可试用期刚满公司总裁突然找我说,因为工作中一点小的失误就解除了我的工作,而这点小小的失误又有没有给公司带来任何损失,我觉得很委屈,凭心而论,我完全胜任该工作,这期间,我于11月21号早八点至11月22号下午17点30分在公司连续工作近34个小时、11月27号【周日】下午17点至11月28号下午17点30分连续工作24.5个小时、12月5日早八点至12月6日下午17点30分工作近34个小时,而连续工作皆是为公司值夜班,可公司只开给我一个月的最低试用期的工资,我觉得很不公平,请问我该如何索赔?1、三个连值夜班的值班工资;2、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鲁歌一剑(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1-12-20 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