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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

这样做是否合理

这样做是否合理 17日和同事出去玩,晚上回来一个未喝酒的同事开车撞到了人,人不严重。但是过路的一个人非要说看到我开的车,我和其发生争执并且双方都动了手脚,我被带到附近的派出所录笔录(属于派出所和交警联合办理)派出所扣了我的身份证。
20日上午交警队通知我去取身份证,到交警中队后,采血\留指纹\留照片。
因为本来车就不是我开的,他们无法证明是我开的车,我不知道是否他们这种操作规程是否合理。
另外留的这些东西是否会记入我的个人档案,对以后是否有影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aowei……(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1-12-20 13:3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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