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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提前签署的离职申请是否有效

提前签署的离职申请是否有效 我与一些同事在去年从原公司转到现公司(合同到2012年底)。当时必须在签订入职合同的同时签一份离职申请(只签名离职日期空白)否则不能签入职,虽然大家不情愿但当时说法是我们只能在现公司工作到6月份,大家也没太在意。但是我们的工作一直延续到了现在,在11月30日晚23点以后突然公司发了一个电子邮件通知我们离职,并称因为我们以前的离职申请不会给予我们任何补偿。请问:
1.我们是否可以主张当初的离职申请无效,因为上面没有我们签的离职日期,当时签署也违背个人意愿。
2.公司在11月30日晚23点后通知我们12月31日离职,是否可以要求赔偿一个月薪水。而且这个通知是否可以从另一方面证明我们以前签的离职申请的无效性。
3.公司在12月后降低了我们待遇,留下的同事是否可以以此为理由提出离职,并要求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lytan……(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1-12-18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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