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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公司要变更工作地点,我不肯去,公司说算我3天旷工,按自动离职处理

公司要变更工作地点,我不肯去,公司说算我3天旷工,按自动离职处理 我是做总经理助理的,在上海市宝山区上班,由于上级离职,换了个新领导接管,2016年6月2日人事部通知我第二天起去总部(上海市闵行区)上班,因为距离较远,我说我上下班还要带小孩的,不方便,拒绝变更工作地点。但公司都没跟我商量直接发通知让我去总部上班,而且把我在宝山区的指纹打卡取消,说我没去总部上班超过3天,现在按自动离职办理,请问这样是合法的吗?我在这个公司工作了9个月,可以申请赔偿吗?现在公司也不主动跟我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我办理自动离职。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maomao……(上海-宝山区)
提问时间:2016-06-16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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