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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儿童在校发生的伤害由谁负责

儿童在校发生的伤害由谁负责 小孩九岁,在一所小学读三年级,上个月在学校发生了意外伤害事故,按照校方的说法,事情的经过是这样:当时下课,他们班是几个学生在校园内玩耍打闹,其中一个小孩小潘撞倒了我的小孩,脸部撞到排水沟,造成我小孩鼻梁骨折,鼻子上两处外伤,缝了四针,留下了伤疤。

   而我了解到的情况是:他们班那时在等做课间操,因为场地所限,要等高年级先做完才轮到他们做,突然下起小雨,高年级的同学蜂拥回来,结果撞了小潘,小潘又撞我了小孩。

   现在我向学校和小潘家长主张: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和一份保证书(以后整形所需费用由他们负担)。学校说他们尽了义务,不想负担。那时我就跟学校说:开放性的排水沟和高低年级交叉做操的安排都是有安全漏洞的,因为场地很拥挤,应该高低年级隔天做(我们学校就是如此)

   我想请教律师:1、我的要求是否合理(我要求实际并不高,误工仅30元/天;营养只要住院期间的30元/天;精神损失500元,当然还有保证书)
2、学校和小潘的责任如何划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hhhhx……(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1-12-13 09:00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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