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在校发生意外伤害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
学校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学校老师应该都没有责任,属于意外事件。
幼儿园、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