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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公司不给员工生育津贴的差额是否合法?

辞职后公司不给员工生育津贴的差额是否合法? 我在一家知名快消品公司郑州办事处上班,公司在武汉,所有的社保都在武汉市缴纳,是2012年入职,2015年11月生宝宝,产假期间公司每个月支付我基本工资扣除社保后还有1300元左右,2016年3月产假结束上班,2016年4月份给公司提供了生育的一些资料,申请生育津贴,我们公司的做法是产假期间先支付一部分工资,等生育津贴下来后核算一下差额,再把差额以员工福利的形式发放给员工。
    因在郑州生活成本太高,每个月都入不敷出,所以想6月底辞职回家专职带宝宝,但是生育津贴还没有发下来,公司人事说如果现在辞职,生育津贴的差额就不发放,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么?我们人事告诉我说我的生育津贴社保局已经审批下来,但是到我手里还要三个月时间,我实在等不下去了,宝宝太小这里住在亲戚家很不方便,想要6月底就离职,如果公司不给我生育津贴的差额,我是否可以起诉他?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ili.6……(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6-06-14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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