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权益
买到假货,起诉案由是什么?
买到假货,起诉案由是什么? 由于我9月初结婚,所以我母亲于2011年7月13日,在北京市十里河闽龙木门总部基地2B1-3森保室内门购买3套木门和2套门口。但在安装后发现门框与门有明显的色差,并且3套门的表面木纹和油漆以及花纹处的安装和衔接与商家在卖场展示的样品门也有明显区别,以次充好。后与商家多次协商未果。
因为怀疑销售森保室内门的商家真假,我12月6号联系到了在浙江嘉兴的森堡门业总部,通过向对方的咨询,了解到对方确实为嘉兴森保在北京的合法经销商,之后我将我家门的照片通过网上发给对方,对方告诉我,所有的森保门都要在嘉兴的工厂生产,而且他们只生产木塑门,不生产我家这种实木复合门,这时我才意识到我家买到的门不是森保牌的门,而是不知名的劣质门。我再次检查合同和销售单,合同只写了实木复合门,没写明牌子,但销售单确实为嘉兴森堡门业的销售单。
之后工商局介入,但对方以拿错销售单为由,协商依然无果。
现在希望起诉对方欺诈消费者,要求双倍赔偿。
请问起诉案由怎么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aojia……(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1-12-08 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