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请教各位律师一个问题,谢谢(关于失业金的赔款)
请教各位律师一个问题,谢谢(关于失业金的赔款) 1:2003年到2007.12公司一直没有给我缴纳社保,也没有签丁劳动合同.
2:2008年1月至2008年12月签丁了劳动合同.缴纳了社保.
3:2009年1月至2009年11月,没有续签劳动合同.
前些天我发了EMS给我公司,因公司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和没有缴纳2003年到2007.12社保为由,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承担责任.
我私下问了一下我的一个朋友(在劳动仲载委员会工作),他说:如果劳动仲载委员会来判,只能给我2009年2月至2009年11月的双倍工资.与2个月的补偿金.
失业金的赔偿不能得到支持(这是很大的一笔钱了)
我说:是因公司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和没有缴纳,我才辞职,我是非自意辞职,他说:他们都是这些判(判了不知N个案例),主动辞职就没有失业金的赔偿.
问:1:劳动仲裁委员会这样判正确吗?
2:如果经过劳动仲裁后,再起诉到法院,能要求失业金的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唐松(重庆-南岸)
提问时间:2009-12-03 0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