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关于公司对个人造成的名誉损失
关于公司对个人造成的名誉损失 我是一名在江苏打工的一名打工者,在 前段时间,我在一家公司辞职,由于我做的是质量工程师工作,在我上班所用的电脑里有公司的图纸及一些客户资料,是我从公司的共享文档里拷出来的,在我走之前已经删除了,然后公司就把电脑恢复后,说我盗窃公司资料,并把我带到派出所,在派出所没有任何说法,执法人员审讯了一个多小时,就离开了,然后我到公司结工资,手续办完后,公司要求我写一份保证书,大概的意思就是让我不要把资料外传,但是我手上根本就没有这些资料,所以我就没有写,,到目前公司也没有给我结工资,还贴出公告,说我非法盗窃公司资料并罚款500元,我想请问公司有权利判定我违法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倪华(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09-12-02 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