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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故克扣拖欠薪金可以追讨吗?

公司无故克扣拖欠薪金可以追讨吗? 本人2001年入职某集团公司深圳分工厂任职人事主管(劳动合同与深圳分厂签定),由于工作出色于2003年6月调任集团任人事总监(集团所在地广州,集团无实体总部在香港。劳动合同与集团位于广州开发区的工厂签定)。2010年1月调任集团生产部总监。由于本人工作努力尽责,公司在这十年里不定时都有给本人加薪,2010年11月任命本人为集团吹塑事业部副总经理,薪酬按正常途径从原来的生产总监4000/月元上调至8000元/月。2011年5月8日集团人事部发一纸通告“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免去某某员工的副总经理职务,薪酬同时降为原来的水平,工作另行安排。生效日期2011年4月15日”。公司发放给本人4月份的工资上半月是按8000元/月计发,下半月是按4000元/月计发,5月份后工资均按4000元计发。由于公司规定工资转帐前要员工本人签名,不签名的不予转帐,为了生活不受影响,无办法之下本人在工资表中签收了。
因本人没有任何过错,集团公司也没有给予本人任何的有关工作过失的警告(无论口头或书面的),看到通告后本人多次与集团人事部沟通不接受降薪,书面向人事部提交要求恢复原薪酬8000元/月,但人事部不接收本人书面报告也不签收。经过半年多的与公司交涉,公司都没有回复。
    请问律师:我能向劳动仲栽申请以下主张吗?我的仲栽申请能够打赢吗?
1.公司降薪属于无故克扣工资,要求追讨2011年4月份后的工资4000元/月的工资差额;
2.如果以公司无故克扣工资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主张经济补偿可以吗?
3.申请经济补偿时本人在深圳厂的工龄能当作连续工龄计算吗?
4.公司为本人缴纳的社保每年没有随着本人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作调整,不足额缴费可以仲栽时申请公司补缴吗?
5.因被离职员工投诉,公司从2011年11月才替所有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吗?

急切希望得到您的回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ususu……(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12-06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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