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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纠纷

劳务纠纷 总公司在上海,山东有分公司,山东分公司的员工合同是和总公司签的,现分公司业务基本停滞,不需要从业人员,公司打算辞退分公司员工.
已按工作年限计算补偿金,但员工不接受,协商不成,公司可以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吗?  因其合同关系与总公司签,是否需要先派遣其他岗位,若员工不接受该岗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hangh……(上海)
提问时间:2011-12-06 12:49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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