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是否能够要求恢复工作 补发我的工资
我是否能够要求恢复工作 补发我的工资 我是事业单位职工 军人转业 工勤编制 2007年我所在市委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车辆改革 本人被列为离岗休养人员 开基本工资 60岁办理退休手续 本人在单位并没有担任司机职务 单位可以作证 本人没有和单位鉴定任何离岗手续 且本人年富力强 在单位没有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我现工资不到1000元 职称还停留在原来 无法再晋升职称 请问律师 我能否要求我当地政府恢复我工作的和晋升职称的权利 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关同志(黑龙江-牡丹江)
提问时间:2011-12-05 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