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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合同到期离职补偿
合同到期离职补偿 第一次签合同是2008年1月1日到2008年12月31日,续签合同是2009年1月1日到2011年12月31日,2011年11月28日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不再续签合同,请问劳动者可否拒绝用人单位要求继续工作,如果不再续签劳动者可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是多少?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xki6986()
提问时间:2011-12-05 08:48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胡爱军律师
2011-12-05 08:50
可以根据工作年限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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