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交警诱导我签不合理的调解协议 是否可以在诉讼中要求重新核定赔偿金额。
交警诱导我签不合理的调解协议 是否可以在诉讼中要求重新核定赔偿金额。 交通事故,因我机动车抢救伤者导致全责,伤者轻微伤,1周后痊愈。调解过程中交警非要给伤者2个月的误工费,但伤者已退休无法提供任何收入证明,只有2个月的病假条。我以无法律凭证,保险无法出险为由拒绝。交警现场联系保险公司领导,说保险公司同意赔付,说上诉对我来讲太麻烦,所以诱导我签下4000元误工费赔偿协议和经济凭证。后落实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称具体赔偿金额需要审定后再确定实际赔付金额。回去再去找交警,交警说保险公司赔多少,你就付多少;伤者不认可可以起诉,起诉后交警的赔偿结论就失效了。但我担心,如果伤者以我不履行民事合同为由起诉我,即使保险公司不赔给我,我也要自己承担这不合理的赔付金额。是否在被诉时可以要求法庭重新界定赔偿额度?判决的赔偿额度是否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给我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wj103(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1-12-04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