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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前提:劳动者在合同期间内辞职,未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以此为由

(前提:劳动者在合同期间内辞职,未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以此为由 (前提:劳动者在合同期间内辞职,未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以此为由,拒不支付上个月以及辞职这个月两月的工资,公司这种做法合法吗?该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局申请仲裁吗?申请的话,要回工资的机会有多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徐州)
提问时间:2016-06-05 22:5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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