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恳请各位律师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并代理此案件
恳请各位律师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并代理此案件 我叫于璐,男,22岁。本案中受害人,在新疆鸿运通报关喀什分公司跑货场。2010年4月在喀什三运司驾校报考了B2照,2011年11月21驾校通知我本人28号要考试(科目二),要求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考试之前一星期在驾校进行考前强化训练,因此,我向公司请了一星期假。2011年11月25日星期五下午,公司货场负责人安东东(本案直接违法人)打电话说下午8点在全聚德举行员工聚餐,当时本人有事,有推脱,但安东东告知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王菊要求务必参加,于是便答应下来并且准时应约。
聚餐期间,安东东曾说“于璐,身边的人交给你了”。我便应了下来,但饭后并没有喝多的现象,意识清醒。之后便随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王菊以及所有员工去深航KTV唱歌,期间,又喝了一点啤酒,当时本人主观意识完全清醒,有自主力。随后便与分公司多次敬酒,安东东见状认为我饮酒过度,要求我随他在包厢门口交涉,主要意思认为我喝多了,要求我自己主意,我答应下来,并称朋友电话邀请另外地方聚餐,要求我与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敬一杯就便离去,之后我们俩便进包厢,我对公司主要负责人说明要求先走,她也答应下来,但因之后交涉话题甚欢(个人认为),又多做了一会,之后安东东再次把我拉到包厢门口,认为我已完成了告别,要求我尽快离开,我答应,说回包厢拿衣服,之后进包厢又于老总交谈,安东东见状便再次要求我出去协商,在包厢门口我们俩就我走的问题上发生口角冲突,并且相互厮打,我曾卡过他的脖子,之后,本人认为确实自己饮酒过度,浑身无力,站不稳,视觉模糊,但主观意识任然清醒,便不再还手,但对方依然对我人身进行伤害,曾把我一脚正踢进电梯,带至9楼,继续对我本人人身进行伤害,将我打倒在地,用脚踏我的头部,腹部,和腰、背部,便将我放置原地自行下楼,之后还是KTV的服务员将我扶起并带到楼下,当我在一楼停滞一段时间,想去大厅沙发休息时,安东东以及公司所有人正好从电梯下来,安东东在我没有任何防范的情况下,又将我打倒在地,倒地后依然对我进行殴打。还是同事将其拉开,拉开后所有人离开深航,任我一个人在一口楼梯口。我便拨打110报警,办案民警将我带到第六派出所,认为我有饮酒,不宜做笔录,告知我先回家,第二天酒醒后在立案。期间办案民警要求我提供安东东电话时,我提供并拨通,得知已关机,无果。2011年11月26日下午,本人在派出所要求立案,派出所建议我先进行调解,让我先向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请求处理意见,但因交涉不合,遂立即联系安东东,要求一起去派出所解决问题,在调解室办案民警对我们双方进行调解,本人不愿意调解,并要求立案,依照法律程序依法处理,对我录完口供后,便告知发生冲突期间我也有还手,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安东东进行300元罚款,对我进行100元罚款。现在,本人对处理结果不服,是否可以申请复议?公安机关的处理结果是否公平、公正?本人是否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调查取证, 谢谢您,或者您可以帮助我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
注:在和安东东发生相互撕扯之后,本人主观上放弃防卫,之后安东东继续对我人身侵害时,我完全没有防卫,直到安东东对我的侵害完全结束。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ulu19……(新疆-喀什)
提问时间:2011-11-29 1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