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工作不满勤的工资支付
工作不满勤的工资支付 1、公司规定每月满勤为22天。
生产车间为计件工资。
某月,订单少,工人人均工次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且月出勤不足22天。
工人要求公司发放补偿至最低生活标准。这个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2、如何理解“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的第十二条:
①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意思是不是,要按合同规定给足工资?
②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不明白,既然前面已详情了是停工、停产的情况,怎么还会出现“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咪咪兔(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1-11-25 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