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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动赔偿

劳动赔偿 我所在大学前身是一所部队学院,04年改制,现归广东省管,06年单位开始为我们签订正式书面合同并买了保险;04年以前没有给我们签订劳动合同,06年以前也没买任何保险。
    我在此工作19年,每月休息4天,国家法定假日没按时休息,也没领取过一分加班费!最近单位可能会将全校临时工交给地方一家服务公司管理,与学校彻底脱离;请问如果我们要求单位为我们补缴06年以前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合法吗?由于时间太久会不会过了法律时限呢?我们应该怎么样用法律来争取自己合法的劳动权益?具体应该怎么样操作哦?为此我感到茫然和无助!希望能得到大家的帮助!谢谢!不甚感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664792……(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11-24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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