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时间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时间 我们是1997年进公司的,在2007年9月签了一次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的时间是从2007年10月到2009年9月的。
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同个单位工作10年,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那公司是应当在2008年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就与我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在2009年9月上个合同到期再续签的时候再跟我们签呢?
2.事实上公司是到现在仍然没和我们签,我们可以要求公司从2008年1月开始支付我们双倍工资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盛夏YOYO(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09-11-18 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