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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新劳动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是否有经济补偿?

 新劳动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是否有经济补偿? 我与公司连续签了3年合同,4个月后(2011.8.)到期。公司给我下达了《劳动合同终止决定》,内容是合同到期公司决定不再续约,因我预产期将近,通知书上说明按照合同法将合同期顺延至哺乳期满终止。我按照人事要求在已《决定书》上签字明确已收到此文件。 我认为既然公司不准备续签合同,是不是按照新劳动法规定需要给予干满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如公司以我在《终止决定书》上签字为由故意规避应如何应对,根据什么相关条例? 热切期待您的帮助!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uv9940(上海)
提问时间:2011-11-21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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