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未签订竟业限制协议的是否不存担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责任

未签订竟业限制协议的是否不存担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责任 未签订竟业限制协议的是否不存担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责任?本人为公司设备销售人员,未与公司签订竟业限制协议。因公司长时间拖歉业务费,一气之下自行注册公司,项目相似。但仍去原公司上班,公司探听此事后进行劝说,要求不要运作。但新公司已投入很大费用,之后就正常运行,相当于既当老员工又当新老板。公司销售信息各规各的处理。公司也正常发工资(预付,结算业务费时扣减),也有业务成交,至今近9个月了,现公司提出我违反竞业限制,要求我离职,但只字不提拖歉的业务费(前两年的,今年也未结算),并发出要我承担竟业损失责任的信号,请问专家,本人如何应对?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ucp1385(上海)
提问时间:2011-11-21 16:36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