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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

故意伤害 我是开出租车的,11年11月4日下午5点多,我在马鞍山江南御花园大门口,被乘客无故殴打,被打之后,我开车把对方撞倒,造成对方脚趾骨折,对方现在伤情为轻微伤,现在对方要我2万8和我私了,如果走法律途径我要花多少钱,要是对方起诉我,我要承担什么罪刑?盼,速回,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yD4720()
提问时间:2011-11-21 14:04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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