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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前公司同我签订过协议书保证不拖欠工资,如果协议日期还未发工资将双倍偿还工资。现发现协议书上公司名称和

前公司同我签订过协议书保证不拖欠工资,如果协议日期还未发工资将双倍偿还工资。现发现协议书上公司名称和 前公司同我签订过协议书保证不拖欠工资,如果协议日期还未发工资将双倍偿还工资。现发现协议书上公司名称和盖章都为原公司注册名称,在当时签订是就已经更改名称了,协议书上有法定代表人签字,这种情况下,请问协议书还具有法律效益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ill.s……(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6-05-17 11:4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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