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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人身伤害
人身伤害 亲戚的儿子在饭店与朋友喝酒,其朋友与服务员发生争执,饭店老板和其儿子将就餐四人用刀砍伤,造成两人重伤,两人轻伤,治疗后鉴定分别是一级和四级伤残。饭店是此人出兑的,执照法人没变更,砍人者已逃跑,其儿子判刑四年,由于无财产可执行,至今没得到赔偿,可否告饭店法人赔偿?谢谢!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xyxc1(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1-11-16 20:56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1-11-17 09:39
不能,只能有致害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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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非常感谢!那受害人该怎么才能得到赔偿呢?
110网律师
2011-11-17 10:27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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