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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人身伤害赔偿

人身伤害赔偿 亲戚的儿子在饭店与朋友喝酒,其朋友与服务员发生争执,饭店老板和其儿子将就餐四人用刀砍伤,造成两人重伤,两人轻伤,治疗后鉴定分别是一级和四级伤残。饭店是此人出兑的,执照法人没变更,砍人者已逃跑,其儿子判刑四年,由于无财产可执行,至今没得到赔偿,可否告饭店法人赔偿?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yxc1(黑龙江-大庆)
提问时间:2011-11-16 20:43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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