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人身伤害赔偿
人身伤害赔偿 我是工程队一名下岗工人,下岗后给人们当瓦工,就在二零一零年五月五日干活过程中,从四到五米的高处摔下受伤,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骨盆骨折,指骨联合分离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手术治疗,从二零一零年五月五日住院是雇主说每天给一百二十元,给陪护人员陪护费,可是到现在雇主一共付了一万元的陪护费和自己的工资。当时在地税局干活盖的是地税收费大楼,承包方是通过超标承包是个公司,后承包给四个包工头,自己是个瓦工一直跟随四个包工头干活,受伤后什么活都不能干,连家里面的活都不能干,现在自己家的生活,全靠跟亲朋好友借,来维持生活。就像现在这种情况,应该如何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kP2965(山西-大同)
提问时间:2011-10-13 0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