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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未涉及的共有财产如何分割,有诉讼时效吗

协议离婚未涉及的共有财产如何分割,有诉讼时效吗 2000年夫妻双方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在协议的共同财产分割条款中写明:“因长期分居未购置贵重物品,各人得个人的日常生活用品及衣物,无债务”办理离婚后男女双方居住在一起,到2003年用夫妻共有财产购得商品房一套,产权人写男方及他们儿子、孙子的名字,2010年女方在协议离婚后的第十年去世,这段时间男女双方是共同居住在该商品房内,请问女方是否拥有该物业的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vEu3128()
提问时间:2011-11-16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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