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合同终止后的交接问题。
关于合同终止后的交接问题。 2014年9月27日我与西安位于西安的一家公司签订了合同,工作地点在南京,实际的用工单位是这家公司的日本母公司。进入公司后,我从没有去过西安,从没有从他们公司领取过任何工具和工作电脑,他们也没有交接的清单和我的签字。在南京工作时,现场的工具箱要是在合同结束前半个月我也是按照日本公司指示,交出了钥匙,有他人保管。现在合同到期都已经大半年了,经过仲裁,现在已经进入法院审理。西安那家公司以我没有交接为由,不给我开任何纸质证明,且拒绝支付赔偿金。仲裁时他们承认自己没有任何证明,我拿了公司的东西,现在他们在法院庭审中又说有公司的认证可以证明我拿了公司的东西?请问我该如何证明我的清白?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apaya……(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6-05-11 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