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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每天强迫工作九个小时无任何补偿,算侵权吗?

每天强迫工作九个小时无任何补偿,算侵权吗? 你好,我是从事酒店服务行业的,因为酒店生意好,所以每天白班在岗工作的时间都超过九个小时,每周工作大约47个小时,每月平均每人需上两个星期白班。而且是强迫加班,没有任何补偿(如加班费或补休)。而上级称在两个小时以内的加班都不属于加班,是没有补偿的。那这种情况我们的权益是受到侵害了吗?可以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icong……(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1-11-12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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