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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我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要求吗?

我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要求吗? 各位律师好:我有个问题想请教各位,我和单位因加班费的计算标准存在争议,我要求按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计算,单位只按约定工资标准的一部分即基本工资计算,为此我以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解除合同并提出经济补偿要求,一审法院在审理时认为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主观恶意,有“克扣”、“无故拖欠”或“拒不支付”工资情形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仅因双方对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和计算标准存在认识偏差,不能认定为用人单位故意克扣或者无故拖欠、拒不支付工资。因此,法院没有支持我要求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要求,请问这种情况是不是单位克扣工资的情况,我该如何办呢?谢谢各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yd200……(北京)
提问时间:2011-11-10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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