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我增加的请求是否合理?
我增加的请求是否合理? 我父母留下一门市房和一个傻弟,傻子由我扶养,我是监护人。房子给我哥和我弟,傻子死后他俩才能继承。扶养费的来源就是门市房的租金,每年都是他哥俩负责出租,然后把钱给我送来,但从未让我看过合同,更不说让我参与出租。我去找承租人问过,他说那哥俩有话不让说。2005年至2008年该房年租金是13500元(我妈在时的合同),但从2009年至今,他俩负责出租后,每年都是10000元。我已起诉要房屋出租权,法院还没有开庭,但我怎样才能把这三年的损失要回来?因为我没有证据他到底租了多少钱?他就是拿出合同也肯定是假的。就算请法院取证,他们攻守同盟出假证有什么办法?我想先确认扶养费最低标准,以免今后麻烦。想起诉增加以下诉讼请求:
1.哥俩必须按2005年立遗嘱时的房租金13500元为最低扶养费标准,补齐以前所欠的扶养费,并支付逾期利息?
3.如果哥俩不能按13500元的最低标准补齐扶养费,请求法院把遗产全部判由傻子继承。傻子死后按继承法第13条处理房产。
增加以上两项请求是否合理,请律师指教!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gbcgh(上海-卢湾区)
提问时间:2011-11-10 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