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的一些问题?
《公司法》规定得清清楚楚,国有独资企业是特殊形式的有限责任公司,相当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资不抵债,债权人或债务人都可申请破产。出资人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欢迎你有机会打电话咨询,要不你把电话号码告诉我,我给你打也行,那样也许能说的清楚一些,好不?(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是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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