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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未批准,而外出就医,单位停发工资,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

病假未批准,而外出就医,单位停发工资,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 今年我因得急病需请假就医,由亲属拿着医院开的生病证明单(2个月)去单位请假(8月8日算起),得到了科室领导和业务主管领导签字批准,但是最后总经理以时间太长和无病历为由,只批了3天。我因为在外地看病一直没有回单位续假、上班,这样休息了8.9.10三个月后,我于11月初回原单位提出调离单位的申请,领导说“你是公司培养出来的专业技术人员,调离需开会研究,如果调离需给单位作出补偿”。
  
   在我外出就医期间,单位8月份仅给我发了50多元的工资,以后至今一直停发工资;10月底,公司劳资部门领导给我打电话问我在什么地方做什么。我说“在外地看病”。他建议我病轻了,不管是请病假、事假、长假或者调离,都应回单位办理手续,否则十多年的工龄就会损失掉。我问他是不是公司领导让他给我打电话的,他说是他私底下给我提醒一声。
   需要说明的是我在单位工作期间,除了以单位的名字签字盖章,通过了助理和工程师的职称评审取得相应资格外,从来没有参加过单位组织的或委托的任何形式的职业培训。而且初级和中级职称的评审资料填写、送达以及所需一切费用均由我个人支付。
    我的问题是:
    1.以上三个月可否算为病假|?单位停发工资是否合法?单位领导提出的补偿费用合理吗?
    2.如果我的调动申请批准了,那么我是否有权利要求单位补发三个月的工资?
    3.我递交给单位的“调动申请”和由新单位开出的“调动协调书”是否可以作为劳动者递交用功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4.单位从05年7月06年12月,有一年半的时间没有给职工缴纳养老统筹费用(单位应缴纳部分);住房公积金从99年底至今一直没有缴纳单位应负担的部分。以上两个事实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我可否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受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工单位?
  以上问题,烦请老师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wqk72……(陕西-铜川)
提问时间:2011-11-09 15:0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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