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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咨询

土地征用咨询 张律师你好  
 我有一块地,在一九八九年从生产队的水打沙地的荒地中买过来作为宅基地,但是各种原因一直未修建房子,也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只有当地人民政府加盖公章的字条,现当地政府准备征用该地,但是补偿标准过低,与当地市场价相差很大,而且在征用过程中,现在估算的面积与以前的土地面积相差很大,硬性的扣除12米进深作为不承认的面积,说是我的土地占了河床,但是我们没有占,因为当时我们在河边种了很多树作为地界标志,当时都没有占,怎么现在说是占了,我该怎么办啊,还有就是补偿款没有标准给我们,而是他们说多少就是多少,想咨询您一下,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古镇民(贵州-黔东南)
提问时间:2011-11-02 22:02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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