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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了总公司调解结案,又来告分公司

告了总公司调解结案,又来告分公司 秦皇岛的分公司因对别人的图片造成知识产权侵权,去年对方起诉了我们北京的集团总公司,并且达成调解结案赔偿了五千元。现在对方又就同一事由向秦皇岛的法院起诉分公司要求赔偿,法院已受理。请问这种情况是不是属于一事不再理?我们应该向法院提交什么材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Zx6286()
提问时间:2011-11-02 14:4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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