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签的合同,分公司出具发票,分公司在当地纳税,分公司不单独设账,
总公司或分公司出具发票都是可以的。而就税收管理的角度来说,由分公司开具发票,在当地纳税申报,更容易为当地税收管理部门所接受。 同时,从财务规范角度来说,银行账户、税务登记(发票开具)、营业执照等方面有一致性的要求。但在外地财务管理方面存在难度。 所以应当综合考虑。
可以这样做。
你好,分公司仅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这样做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