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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为由遭到辞退

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为由遭到辞退 该员工不小心私拆了某领导的快递,但并为撕毁,藏匿,快递里面是密封的小信封,信封均为领导自己亲自拆开,拆开后说里面少了东西,要员工承担责任,员工认识到错误后给领导写了份检讨,只承认私拆信件的错误,对于里面的资料丢失员工并没有承认是自己造成的,领导接收检讨书后并未当场或者事后当面告知当事人进行何种处罚,事后第5天单位一并下达了关于此事的罚款通知和辞退通知,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开除了员工。但是问题在于,所谓的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在事情发生后7天才予以告知到公司所有员工,按理说,是在事后发生7天后才成立生效的。
我的问题是:单位能否以规章制度为依据对该员工进行罚款?
            单位能否以此事件为由,说该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而开出员工?
            两个处罚能否同时有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dlw12……(上海)
提问时间:2011-11-01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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