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关于地方政府以搞建设名义廉价征收房屋给开发商
关于地方政府以搞建设名义廉价征收房屋给开发商 我们是居住在阳新县白杨桃园小区的居民,这次阳新县政府要搞城东工业园小区,名义上是搞建设,实际是让开发商搞开发,要拆迁我们这6百多户居民,又得不到市场价格的赔偿,政府部门以廉价的价格来强迫居民,到政府部门去讨说法,政府官员说只有这个价,大家说这样的廉价合理吗?〔一类:框架结构,以1:1.1 赔偿以房来换,但以币计算是1600元钱/m2,还不计差价。〕〔二类:砖混结构,以1:1赔偿以房来换,但以币计算是1200/m2,还不计差价。〕〔三类:1:0.9赔偿以房来换,但以币计算是850/m2,还不计差价〕〈八年以上的还要折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王居(湖北-黄石)
提问时间:2011-10-31 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