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经济

完全无意的损失是否要赔偿

完全无意的损失是否要赔偿 我入职以A公司名义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而我真正服务的是老板的另外一家B公司,从是外贸业务工作。

上周在出口一批13W的货物,由于是卖单出口要使用别人的出口单据,和货代报关员沟通的时候把公司的厂牌说成了无牌,于是报关单写了无品牌。这也是有原因的,因为之前公司的所有出口报关底单均没有填写品牌,都是当无牌申报,也一直没有问题。这次是从深圳出口,不巧给海关查货,说报关单没有填写品牌被扣押导致货物赶不上预定的船期并产生了大量的仓租费用,前后处理大概损失了1万块。

现在面临对公司的赔偿,按照公司的历来做法我可能面临全盘卖单的悲剧命运,请问这个事情我是否应该赔偿,赔偿多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appyu……(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10-30 22:07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