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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没有签劳动合同,店内少东西需要赔偿吗?

没有签劳动合同,店内少东西需要赔偿吗? 您好,我在店内工作了两个半月时间,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在上班期间店内少了零售价为4500元的产品,是在我吃饭期间不见的,公司是不允许在店内吃饭的,而且在这两个月中因为招不到人,都是一个人上班,也向公司反应过,一个人上班太少,要求公司派人下店,但公司不同意.我在10月25号离职的,但公司以没有赔偿丢失物件,拒发10月1号至10月25号的工资,
我需要咨询的问题
一:公司要求我赔偿合理吗?我需要赔偿吗?如要赔偿我需要赔偿多少?
二:公司说我不赔偿的话,要控告我挪用公款罪,可以吗?
三:公司可以拒发我工资吗?
四:公司要求我以零售价全额赔偿,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钱裕芬(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1-10-28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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