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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没有签劳动合同,店内少东西需要赔偿吗?

没有签劳动合同,店内少东西需要赔偿吗? 上班两个半月,并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但在上班期间店内少了价值4500元(是零售价)的东西,公司要求我全额赔偿,我需要赔偿吗,如要赔偿的话,应该赔多少?公司因为我不赔偿,压了22天的工资未发,说是赔偿了才发给我,他们这样做合法吗?他们还说告我公款挪用,这样合法吗?我25号离职,但公司未同意,因为我23号就回老家了,28号才过去与他们交接,他们说我25—28三天算旷工,这样可以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钱裕芬(浙江)
提问时间:2011-10-28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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