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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仲裁时效的问题?

关于仲裁时效的问题? 我于2008年10月来到单位上班,一直没有签合同,2011年10月单位通知我没有你的岗了,辞退了我。现在正准备申请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请问我申请赔偿是否过了一年仲裁时效?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sc947……(北京)
提问时间:2011-10-27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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